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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9
普通

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现在已经是备考冲刺阶段,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以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主体,以这些主体的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为其实质内容。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不同,实质内容不同。所体现的利益也有所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主体,私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就是追求实现私主体的利益。私主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以合法的手段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前提。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当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实。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本身无法预见或控制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一般有自然人的生老病死;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间的经过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也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相关的法律事实。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行为与违法的行为。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凡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均可以在一定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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