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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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基本特征,是税收所特有的形式特点,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如工资分配、价格分配、信贷分配、利润分配等)的主要标志。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基本特征。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的收入形式就是税收,不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的收人形式就不是税收。
1.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一个国家在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两种权力'即所有者权力(财产权力)和国家政洽权力。前者是国家依据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收入,后者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收人。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是税收作为一个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但在征税过程中,税收强制性也不是绝对的,在纳税人明了征税的目的并增强纳税观念后,强制性则可能转化为自觉性。税收强制性的意义,在于确保国家财政收人的取得,为国家履行其职能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2.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所征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给原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同国家债务、收费和信贷分配所具有的偿还性特征相区别。税收无偿性是相对的,因为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如果从财政活动的整体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表明税收又具有有偿性的一面。
3.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征收机关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随意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后,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不能拖延时间或者改变缴税标准。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固定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为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和科学,具体的征税标准可以而且应该调整。但这种调整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换言之,税收固定性特征是指税收的确定性和征收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