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冲刺必备考点: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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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财政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发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财政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四大目極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财政经济稳定职能的行使,其重点不是对社会资源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而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财政经济发展职能的意义,不仅仅是要促进经济增长,还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经济结构的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是相互统一的概念,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经济稳定的基础上,经济稳定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财政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①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证物价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②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调节社会投资需求水平,影响就业水平,使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通过财政直接投资,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调节社会有效供给能力。例如,财政对市场不愿进人的领域进行投人,消除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协调发展。③通过税收等调节个人消费水平和结构。④财政加大对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行使,并不等于财政要直接操纵经济运行,而是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和收人结构,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协调等,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