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冲刺必备考点:财政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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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般来说,财政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平服务、非市场营利性和法洽化财政。
1. 弥补市场失效。依据经济学的分析,在完全和充分竞争条件下,市场机制是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和要素达到最佳配置状态的。因此,在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领域,即企业和个人活动的领域,政府及其财政就不应该去干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能干的,政府不要去干”。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它客观地存在“失效”的领域,如,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解决外溢性问题、垄断问题、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宏观经济健康运行问题等。而这些领域的有效运行又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条件。克服和弥补这些市场天然存在的失效问题,客观上要求采用非市场方式,即政府及其财政来发挥作用。
2. 提供公平服务。财政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也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提供公平服务是我国财政的重要目标和基本特征。财政提供公平服务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财政收人结构要体现公平性。一方面,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即体现横向公平;另一方面,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能力强的人应该多缴纳税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即体现纵向公平。②财政支出结构要体现公平性。财政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通过安排支出直接形成的。为确保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平,财政支出必须着眼于所有的市场活动主体,致力于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不能只考虑某一或某些经济成分、阶层、集团、个人的要求和利益。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③财政体制的选择要体现公平性。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客观上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别。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这种发展差距尤为突出。这就要求在财政体制、特別是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上,必须考虑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发展差距。一是要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逐步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二是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和农村地区要给予更多的体制性倾斜,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 非市场营利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追求的是营利性即利润目标,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动因,而处于市场失效领域内以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使命的财政,追求的是非营利性即社会目标。财政非营利性特征的体现,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人: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组织和个人拥有的只是经济权利,而国家或政府拥有政治权力,如果允许政府以营利性活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政府将依靠自身的政治权力去实现赢利的愿望,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将干扰和破坏市场的正常活动;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需要方面,即使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政府存在着某些赢利收入,这些收人也应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用于市场化的赢利目标。
4. 法治性。为了确保财政能够真正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平服务和实现非营利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规范地运行。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约束政府财政行为。政府硕算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据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依法取得收人、依法安排支出。财政运行机制要实现法治化,要做到整个财政活动都置于法治化轨道上,必须通过民主方式将社会成员对公共财政活动的集体意愿上升为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政府财政活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