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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冲刺必备知识点:房产税的减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2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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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房产税的减免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房产税的免税优惠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给予免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自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免征房产税。

(7)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8)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自2009年11月25日起,对股份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11)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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