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冲刺必备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0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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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提示】减征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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