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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房产税的减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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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房产税的减免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房产税的免税优惠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给予免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自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免征房产税。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8)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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