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经济师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财税

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8

2020年初级经济师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初级经济师相关知识点,希望你能通过学习,巩固牢记每一个知识点,考试时更得心应手。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来正保会计网校,早备考不用慌,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每天的学习为自己的初级经济师考试储存更多能量。加油哦!想要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相关知识内容吗?购买初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以享受到了哦~你还不赶紧来了解一下吗>>

小编推荐: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中级经济师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60元/科

中级经济师新课试听

中级经济师-张宁老师新课试听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