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贷款人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4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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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贷款人的义务
(1)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1个月、中长≤6个月)。
(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依法查询除外)。
(5)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
(6)不能向关系人(指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7)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8)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9)不得对不具备贷款资格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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