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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工资支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18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放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工资支付的项目按照我国的统计口径,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其他工资(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b《工伤保险条例》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人,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工资的部分扣險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领取足额工资,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蟾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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