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所得税类
导语: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请广大学员参考。
所得税类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考试内容: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类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课税的特点(多选题):(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2)所得税类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也不易转嫁;(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二)企业所得税
考试内容: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1月1日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交个人所得税)。
2.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5.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三)个人所得税
考试内容: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制度。
1.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
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其应税项目为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3.税率
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4.计税方法(掌握)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是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