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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26

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以下银行从业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一举拿下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一)贷后检查

对借款人进行检查 ①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②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③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④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
⑤对于经营类车辆应监测其车辆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
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 ①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⑤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⑥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二)合同变更

提前还款 ①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②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③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
④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期限调整 ①贷款未到期;②无拖欠利息;③无拖欠本金;④本期本金已偿还。
还款方式变更 ①应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②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③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①借款合同依法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达成之前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②如需办理抵(质)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③当发生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或保证人破产、分立、合并等情况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重新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
④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果没有财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用以归还未清偿部分。

(三)贷款的回收

1.方式:委托扣款和柜台还款。

2.原则: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四)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

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贷款档案主要包括借款人相关资料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对贷款资料的查阅、借出和归还等进行管理
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要按规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档案的退回和销毁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些档案资料需要退还借款人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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