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以下银行从业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一举拿下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一)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场内交易:如保险交易所;场外交易。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保险产品的直接保险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3)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5)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可以是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在人身保险——生命或健康遭受直接损失;在财产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
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险中,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同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也有限制。
(7)受益人。受益人指保险合同中(一般为人身保险)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8)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3.保险产品的功能
第一,风险转移,损失分摊功能。保险提供了一种分摊损失的机制。投保人通过支出一定的保险费,可以将偶然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参加投保的人。
第二,损失补偿功能。保险人通过将所收保费建立起保险基金,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对少数成员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保险人可以利用保费收取和赔偿给付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投资,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投资人来说,购买某些保险产品可以获得预期的保险金,因而保险实质上也属于投资范畴。
4.保险相关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
(2)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实际运用过程中,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5.保险市场主要产品
(1)按照保险的经营性质划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①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政府强制实施,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这种保险具有非营利性、社会公平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中国的社会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②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基于自愿原则与众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的保险服务。
(2)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①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死亡、伤残、疾病等,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银保产品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占据了重要地位。该类产品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能够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与投资需要。该类产品的保险费中含有投资保费,这部分保费由保险人的投资专家进行运作,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获得有关投资收益并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其给付的保险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风险保障金,当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即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另一部分是投资收益,收益水平取决于公司经营水平、投资水平,具有不确定性。
②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标的及相关利益必须可用货币衡量,保险标的必须是有形财产和经济性利益。
财产保险 | 物质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 | |
企业财产保险 | |||
货物运输保险 | |||
运输工程保险 | |||
工程保险 | |||
农业保险 | |||
责任保险 | 公众责任保险 | ||
产品责任保险 | |||
雇主责任保险 | |||
职业责任保险 | |||
环境责任保险 | |||
个人责任保险 | |||
信用保险 |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 ||
投资保险(政治风险保险) | |||
出口信用保险 | |||
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 传统人寿保险 | 生存保险 |
死亡保险 | |||
生死两全保险 | |||
年金保险 | 个人年金 | ||
联合年金 | |||
最后生存者年金 |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 分红型寿险 | ||
万能型寿险 | |||
投资连结型寿险 | |||
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残疾及身故保险 | ||
意外医疗保险 | |||
健康保险 | 疾病保险 | ||
医疗保险 | |||
收入补偿保险 |
(二)保险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保险产品最显著的特点是具有其他投资理财工具不可替代的财富保障、税负减免和财富传承功能。
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可以将个人或家庭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投保获得精神上的支持;另一方面,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可以及时得到补偿或给付。保险产品还可以合理避税并实现财产的完整转移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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