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风险管理

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知识点:银行监管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30

  备战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银行监管(Bank Regulation)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银行监管理念伴随经济与银行业发展而不断完善。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全球金融危机中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所暴露出来的缺陷,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巴塞尔协议Ⅱ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在监管实践中,由于许多国家银行系统,尤其是发达国家银行系统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所表现出的脆弱程度,已严重威胁到各国和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更为稳健的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于2012年9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各国政府及监管机构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并深化银行监管,主要因为:

  (1)银行业为各行业广泛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其特殊地位,银行体系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通常,在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不仅会威胁到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而且将危及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因此,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非国家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应当接受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管。

  (2)银行普遍存在通过扩大资产规模来增加利润的发展冲动。由于银行本身并不承担全部风险成本,因此容易引发银行机构在信贷配给方面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市场效率低下。根据传统经济学原理,当某类经济机构自我运行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利益存在冲突时,就需要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和监管机构加以约束,引导或强制其尽可能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

  (3)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属于特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两者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往往比存款人占有绝对优势。当风险发生时,银行就更有条件将风险及其损失转移给银行债权人。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制约和保护,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风险是银行体系不可消除的内生因素,银行机构正是通过管理和经营风险获得收益。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一方面,外部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等风险因素变化对银行经营及未来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另一方面,银行体系内部还存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即便每家银行都理性行事,也并不能保证所有银行的整体行动结果还是理性的,经济学中将这种现象称为“合成谬误”。因此,银行业必须要有监管机构从行业整体高度加强风险控制。

  (5)银行业先天存在垄断与竞争的悖论。一方面,由于银行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如果放任其自由发展将导致高度垄断,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服务质量和资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过度竞争和同质竞争将导致融资成本不断上升、信贷风险不断增加,最终导致灾难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垄断和过度竞争都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健高效运行。但由于存在的高负债、规模经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等特点,银行业具有内在的垄断和过度竞争的发展趋势,难以靠市场调节自动达到适度竞争的均衡状态,并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本的自由准入与退出。因此,需要政府适当干预和引导,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行适当限制和管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销好课

银行初级-机考模拟系统

银行初级-机考模拟系统

熟悉考场 拒绝意外

了解详情260元/科

关注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公众号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