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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第三章第一节信用风险识别十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3

  正保会计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

3.1 信用风险识别

  2.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与单一法人客户相比,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内部关联交易频繁

  集团法人客户内部进行关联交易的基本动机之一是实现整个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动机之二是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政策障碍和粉饰财务报表。

  (2)连环担保十分普遍

  关联方通常采用连环担保的形式申请银行贷款,虽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一方面,企业集团频繁的关联交易孕育着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信用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企业集团内部循环传递、放大,贷款实质上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状态。

  (3)真实财务状况难以掌握

  (4)系统性风险较高

  为追求规模效应,一些企业集团往往利用其控股地位调动关联方资金,并利用集团规模优势取得大量银行贷款,过度负债,盲目投资,涉足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和区域。

  (5)风险识别和贷后管理难度大

  由于集团法人客户经营规模大、结构复杂,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经营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价。一方面,跨行业经营是集团法人客户的普遍现象,在客观上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所承担的行业风险;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集团从事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对内融资和对外融资通盘运筹,常常使得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与实际用贷主体相分离,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难度。

  专栏:商业银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的关联交易

  商业银行与股东其关联机构间的不公允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入股甚至控股商业银行。虽然银行股权的多元化有利于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大部分股东入股银行的动机是好的,但也有少数股东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恶意控股银行,把银行当做圈钱的工具。

  中国银监会规定,被控股银行不得对银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

  银行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取得控制权的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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