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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复习:无效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5-14

  伴随着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临近,如何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需要考虑的问题。正保会计网校为帮助考生做好考前冲刺准备,精心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无效合同(重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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