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银行法律法规

2018银行业中级《法律法规》知识点:银行业分类和职能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8

2018年银行业职业资格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2、3日!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掌握学习的重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银行业中级职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银行业分类和职能★★★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注意不要混淆)

特点: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执行政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政策性银行

(三)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特点——三性四自: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职能:

①充当信用中介(最基本)。

②充当支付中介。

③信用创造功能。

④金融服务。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5.汽车金融公司(银监会批准设立)。

6.货币经纪公司(银监会批准设立)

7.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批准设立)

8.贷款公司

注: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推荐阅读:

2018年银行中级职业资格《法律法规》学习计划表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销好课

银行初级-机考模拟系统

银行初级-机考模拟系统

熟悉考场 拒绝意外

了解详情260元/科

关注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公众号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