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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业初级《个人贷款》知识点:个人经营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16

2017年下半年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六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个人经营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一)严格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1.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规模。

2.具有一定的信贷担保经验,原则上应从事担保业务一定期限;信用评级达到一定的标准。

3.具备符合担保业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业务流程和系统支持。

4.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公司及其主要经营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案行为等。

5.此类担保公司,原则上应要求其与贷款银行进行独家合作,如与多家银行合作,应对其担保总额度进行有效监控。

(二)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存在以下情况的,银行应暂停与该担保机构的合作:

1.经营出现明显的问题,对业务发展严重不利的;

2.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与银行合作的存量业务出现严重不良贷款的;

4.所进行的合作对银行业务拓展没有明显促进作用的;

5.存在对银行业务发展不利的其他因素。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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