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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业初级《个人贷款》知识点:借款人基本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16
普通

2017年下半年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六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同时还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6.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7.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以借款人拟购商用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9.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0.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阅读:2017银行业初级资格《个人贷款》第六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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