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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初级资格《风险管理》知识点:权重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09

为了帮助参加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银行初级职业资格《风险管理》第三章信用风险管理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记牢每个易错知识点,一举拿下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

2017年银行初级资格《风险管理》知识点

【知识点】权重法

权重法是指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并采用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

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要求:

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权重法下的资产大致可以分为: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4)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

(5)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6)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

(7)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8)对境外主权和金融机构债权。

(9)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

(10)对一般企业的债权。

(11)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12)对个人的债权。

(13)租赁资产余值。

(14)股权投资。

(15)非自动不动产。

(16)其他资产等。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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