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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初级资格《风险管理》知识点:风险暴露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09

为了帮助参加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银行初级职业资格《风险管理》第三章信用风险管理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记牢每个易错知识点,一举拿下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

2017年银行初级资格《风险管理》知识点

【知识点】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该制定适应本行的风险暴露分类的管理政策和程序,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在内部评级法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即主权类、金融机构类(含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公司类(含中小企业、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零售类(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权类和其他类(含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具体定义如下:

(l)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2)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3)公司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

专业贷款具体可划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等四类。

(4)零售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三方面特征:

①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

②笔数多,单笔金额小。

③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5)股权风险暴露

股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6)其他风险暴露

其他风险暴露主要包括购入应收账款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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