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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理财》答疑:优先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07

正在备考2017年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如果你对“优先股”也存在疑惑,就请阅读正保会计网校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答疑专家的解答。

答疑总结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试题内容

【单选题】

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公司解散时,可优先得到分配的剩余资产

B.比普通股优先分配股利

C.股东一般没有参与公司决策的表决权

D.股息与公司盈利状况正相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由于D项内容不在教材范围内,所以要用排除法。 

学员问题描述:

为什么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没有参与公司决策表决权的权利?普通股的股东有参与公司表决权的权利吗?优先股与普通股在购买时,价位有区别吗?

答疑老师回复:

优先股的股东是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权受到限制,并不是无权参与。优先股的股东拿的是固定股利分红,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管理不会像普通股股东那样积极和主动,因为优先股的股东,不管如何参与都会得到固定的股利分红。普通股股东是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因为普通股的股东按公司经营的好坏来获得分红的,从而普通股的股东一般都会积极主动的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购买时优先股与普通股没有价位区别,优先股主要指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力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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