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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理财》知识点:无效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7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7年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理财》的相关知识点,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属于无效合同。

相关链接:2017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理财》预习阶段第二章知识点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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