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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产品开发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0-28

为了帮助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产品发行人

是指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商业银行、开发商、销售商。

2.托管机构

为保证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理财产品往往作为委托方选择一个独立机构作为资产托管机构,来管理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资产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职责包括:

(1)安全保管委托资产;

(2)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负责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4)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投资顾问

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运作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日常投资运作管理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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