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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2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2)《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隐瞒、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如实告知、承诺向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3)代理人、经纪人的职业许可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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