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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客户交易结算账户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8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客户交易结算账户管理

客户交易结算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帐户(储蓄卡)和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建立对应关系。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2.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可能涉及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主要是:

(1)发行人擅自发行证券的民事责任。

(2)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① 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②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③ 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3)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4)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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