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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商业银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2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其他。

2.关于机构设置与业务申报材料

(1)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二)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3)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不需要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将以下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在理财计划发售前10日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一)理财计划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二)商业银行就理财计划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最迟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法人机构理财计划发售授权书、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理财计划的宣传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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