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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商业银行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2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也必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种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章程的规定向分行拨付营运资金,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义务,对外先以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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