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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信托类产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1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流动性

由于信托产品是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而设计的,缺少转让平台,流动性比较差。在通常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但如果合同有约定,则在信托合约生效后几个月,委托人(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2.收益情况

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同时,信托机构处理受托财产而发生的亏损全部由信托者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者自担。

信托资产管理人的信誉状况和投资运作水平对资产收益有决定性影响。在一些信托协议中,信托资产的投资方向是由委托人决定的,受托人只是负责按协议行事。因此,资产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资决策相关。

3.信托产品风险

(1)投资项目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包括项目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2)项目主体风险。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还款意愿(即道德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托产品的安全程度。此外,担保公司的信誉度是决定信托产品风险的重要因素,银行担保的信托产品风险较低。

(3)信托公司风险。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和信托产品的设计风险。

(4)流动性风险。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缺少转让平台。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对信托产品承担有限责任,绝大部分风险是由信托业务委托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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