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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保险规划具有风险转移、资产传承和合理避税的功能。
1.制定保险规划的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
必须首先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怎样合理的把这些风险通过保险规划进行转移。
(2)量力而行的原则。
(3)分析客户保险需要。
在制定保险规划前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适应性;二是客户经济支付能力;三是选择性。
2.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投保人可以以其本人、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所拥有的财产以及他们可能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
只有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为其投保,否则,这种投保行为无效。所谓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应该符合三个要求:
①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②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不确定,或者仅仅是一种预期,就不能成为一种可保利益。
③ 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
(2)选定保险产品
(3)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了来说,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明确保险期限
3.保险规划的风险
在进行保险规划时,会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投保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全,或者来自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2)过分保险的风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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