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社区首页
青差大陈
根据企业所得法实话细则:“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请注意,一般性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免税的,只有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才需征税,所以要看清楚条件。
如果是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应当直接计入应税所得,而不用还原为税前利润来计算。
获得境外股息,按公式计算抵税限额时的收入是要还原为税前利润来计算扣除限额的
16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
请注意,一般性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免税的,只有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才需征税,所以要看清楚条件。
如果是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应当直接计入应税所得,而不用还原为税前利润来计算。
获得境外股息,按公式计算抵税限额时的收入是要还原为税前利润来计算扣除限额的
16年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