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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适用13%的低税率的货物包括:
(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混沌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指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3)自来水。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暖气和热水。暖气和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家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和热气。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冷气。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6)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碳、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①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②发生炉煤气,是指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碳、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③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7)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8)天然气。天然气,是指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9)沼气。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0)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碳。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1)图书、报纸和杂志。图书、报纸和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①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家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②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③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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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混沌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指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3)自来水。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暖气和热水。暖气和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家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和热气。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冷气。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6)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碳、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①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②发生炉煤气,是指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碳、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③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7)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8)天然气。天然气,是指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9)沼气。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0)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碳。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1)图书、报纸和杂志。图书、报纸和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①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家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②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③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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