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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性的税收文件中并没有解释什么叫做自建自用,因此各地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如西藏国税对自建自用的解释为(藏国税函〔2006〕114号):
现规定自建自用建筑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建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
(二)建筑物建成后自己使用(包括用于生产、生活、出租或投资等);
(三)自建单位名称与建筑物取得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名称一致。

所以,地税局说“要拥有建筑安装经营许可证的建筑安装企业才适用”是有道理的。

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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