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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的表述是将初始支出和后续支出的资本化按照同一原则处理。所以后续支出在符合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资本化增加无形资产价值的,并不是全部费用化。
准则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这里只是提到“无形项目的支出”,没有区分初始支出还是后续支出。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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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这里只是提到“无形项目的支出”,没有区分初始支出还是后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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