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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例题参考一下: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7%=1 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27 000(20 000+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30 000(20 000+1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 000
资产负债表日,原材料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期末余额都要列示在“存货”项目。

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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