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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文哥在2008-8-19 9:50:00发表的内容:
目前的执行口径一般是:如果问题是企业自查或者请事务所查出的,相应的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费用的计算基数;如果是税务局查出的问题,则不得作为相关费用的扣除基数.



                     明白了。我错了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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