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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读书不求甚解
教材原文: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这里的初始入账金额指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科目,而不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以溢价发行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实际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并不只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余额,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的余额,即“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因此初始入账金额是等于公允价值的。
折价发行情况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两个概念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我一开始也有这个疑问,后来想明白了。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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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溢价发行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实际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并不只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余额,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的余额,即“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因此初始入账金额是等于公允价值的。
折价发行情况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两个概念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我一开始也有这个疑问,后来想明白了。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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