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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
  无权代理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对被代理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有时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会归属于被代理人,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被代理人的追认,即事后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予以的认可。
  (2)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即被代理人明知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行为而不与否认 。
  (3)表见代理,即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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