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首先说明:本人没有接触过该类业务,按照楼主的设定条件,仅就个人的理解提出自己的看法

1.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编制报表合并:将该公司经济业务形成的会计报表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整,形成符合我国会计准则要求的个别会计报表(未调整前的报表暂时称为原报表、调整后的称为新报表)

2.马来西亚将营业税记入营业成本的一部分,而我们是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原报表中营业成本中的营业税调入新报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其实我认为不调也行,反正都是要从收入中扣减,不影响营业利润和净利润

2.如增值税,他们是作为成本的组成:可以看作属于我国“未认证通过”不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就作为“成本”,应交税金该是多少就是多少;

3.损益表的所得税费用:不按国内的计算,仍然以实际在当地交纳的填列

   此次的会计改革,我国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实,不仅仅是我国,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要求,是世界所有市场经济的会员国的会计准则都要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而不是以前的“协调”,因此,我国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总体上的差异较以前已经大大缩小,可以说(起码是大多数国家)基本可以互相参照使用。

18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