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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太忙了,以致白天学习时间少于2小时,看来完成任务难度不小。尽管如此,我一定尽力完成。现在开始谈谈自己对新企业所得税一些知识点的把握。

一、纳税人
1.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明确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法第1条)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构成,因此普通合伙人应当按分回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企业)组成,应当由合伙人取得利润后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外:外籍个人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6条: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其他有关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3.(1)取消了独立核算的条件。
(2)取消了“银行开户、独立建账、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
(3)新法强调以法人企业作为纳税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有法人企业汇总缴纳。
4.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控制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
登记注册地标准:企业是否在本国各级政府登记注册
优点:法人的注册成立地是唯一的,便于识别其居民身份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企业的总机构是否设在本国境内;
   总机构是指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店。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行使董事会权利的场所、分红场所、财务帐薄存放场所和公司主要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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