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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岭
有关专家解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依据新会计准则,在应付职工薪酬里核算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视情况而定。对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及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据此,对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此部分资金用于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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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依据新会计准则,在应付职工薪酬里核算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视情况而定。对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及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据此,对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此部分资金用于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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