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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情水,您好!

您说的“但是在初始确认的时候差额是作为营业外收支考虑的,”是指“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作为合并对价付出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这点吗?还是说“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在初始确认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是这样,我就不明白了,成本法核算是不需要考虑“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什么非同一控制合并,就需要确认这个差额呢?

谢谢!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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