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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3月的贷其他应收款--老板 40000元,是原来帐上有同金额的借方余额吗?如果这张收据是付给丹工由丹工开具的话好象也不应该附在3月份的传票里啊?3月份不是冲老板的应收款吗?可以开张收条在里面.如将收据附在3月份的传票里就不应该冲老板原来的欠款了,照题目的理解老板应欠本单位8万元,其中4万元做了其他应收款,另4万元当作白条处理了.不知我理解的对吗?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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