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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重点、考点内容(2007年)
⑴所得税税率33%。
⑵照顾税率
A、     所得额3万元以下-------18%税率。
B、     所得额3----10万元以下------27%税率。
C、     如果上年亏损按弥补后的所得确认适用税率(单选计算)
⑶应纳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收入总额确定(多选重点))
⑴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债利息)、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 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⑵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物资现金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
⑶确定收入的特处理(重点)收入。
A、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说,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并入企业利润交纳所得税。
B、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当期交纳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当期交纳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的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在不超过5年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     纳税人在基建、福利方面使用本企业产品应作收入处理。
D、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的确认收入交纳所得税。
E、     纳税人按国务院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所得额。
F、     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
G、     企业在建工程的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交纳所得税。
H、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规定不计入损益外,一律当期交纳所得税。
I、     国债利息不纳税。金融债券利息交纳所得税。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综合题重点、)    
⑴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⑵准予扣除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⑶重点准予项目:
(1)金融机构利息可以扣除。非金融机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低扣。金融机构利息

(2)企业年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职工人数×800元或1600元×12
(3)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计税工资总额×(2%+14%+1.5%)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保险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增人捐赠不允许扣除。
(5)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收入净额(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下5‰,超过1500万元以上3‰
(6)     按国家规定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用。
(7)     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费,固定资产转让费。
(8)     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5‰
(9)     支付总机构的管理费。
(10)     广告费不超过销售收入2%。超过的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粮食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11)     制药、食品、日化、软件开发房地产、体育文化、家俱建材商城企业8%,超过的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12)     纳税人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也不得扣除。
(13)     支付的佣金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多选)
(1)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支出)不得扣除。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没收的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但银行罚息可以扣除。
(5)自然灾害或着意外损失的有偿部分
(6)各种赞助支出。
(7)销售货物给给购货方的回扣。
(8)纳税人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金、风险准备基金。
(9)企业已出售职工住房的折旧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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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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