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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五)熟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二)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1.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手写板图示1301-02
  比如货款部分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价税合计为11700元,现金折扣条件是2/10,n/20。则这就是典型的具有现金折扣的销售。
  3.销售折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一)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
  (1)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二)预收款销售商品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三)售后回购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售后租回
  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五)房地产销售(适用的是营业税)
  (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七)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八)订货销售
  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九)以旧换新销售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劳务成本。
  (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四、特殊劳务交易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销售商品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销售商品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其应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 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分为两类:
  (一)固定造价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建造合同核算流程图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4)确认收入和费用;
  (5)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6)工程完工。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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