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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最后请刘教授简要评价一下新公司法的修改情况,以及新公司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意义。 (2005-11-01 10:32:27)

[刘俊海]:
应当说这次新公司法的修改充分考虑到了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公司法的国际化程度与主流的公司制度接轨的程度。比如说我们大胆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法人否认制度,我们大胆借鉴了美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还有累计投票权制度,应当说这些都是我国公司法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增强的标志。(2005-11-01 10:32:42)

[刘俊海]:
第二,公司法的现代化程度增强了,比如说进一步鼓励公司自治,凡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凡是不违反诚信原则的经营活动公司都可以去从事,法律规定的经营项目才需要经过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审批,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自由经营。
(2005-11-01 10:33:01)

[刘俊海]:
第三,新公司法的可操作性、可诉性进一步增强了。对于投资者和公司的高管来说,这是一个好事情,避免了过去公司法遥看草色近却无的缺陷。
(2005-11-01 10:33:11)

[刘俊海]:
第四,强调科学发展观,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引进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要求公司在为股东赚钱的时候,也能考虑到对职工、对消费者、对环境的利益,对社会公众利益所应承当的社会责任。(2005-11-01 10:33:20)

[刘俊海]:
当然,这部公司法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是,我认为这部公司法是一部非常令人满意的服务型的公司法,是一部现代化的公司法,是一部国际化的公司法,是一部打造民族竞争力的公司法。所以我对此信心满怀,而且我认为公司法通过以后(在2006年1月1号开始施行以后),必然会调动广大投资者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在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在完善公司的治理方面,在完善公司的退出机制方面,一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5-11-01 10:33:35)

[中国网]:
谢谢刘教授今天能够做客《中国访谈》,并且对我们的问题做了精彩的回答。
《中国访谈》将在近期推出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访谈,希望网友朋友关注我们的节目。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下次再见。
(2005-11-01 10:33:48)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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