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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号——固定资产

  1、     在企业会计中,除了作为投资型房地产的建筑物、生产性生物资产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都需要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规范。

  2、     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适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第一、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二、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4、几种特例:

  第一、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二、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伙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第四、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五、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六、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5、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即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并规定了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过顶资产毁损处理。

  6、新旧准则对比

  第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同;

  第二、特定情况采用公允价值;

  第三、预计净残值内涵变化;

  第四、固定资产减值转回不复存在;

  第五、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更加明确;

  第六、后续支出与初始支出确认协调一致。

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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