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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为获取另一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作的投资。这种投资的目是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对另一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或为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如对另一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属于权益性投资。
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
一、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初始投资成本
=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投资比例
例1
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合并前后同受一方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15000000×80%) =12000000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直接费用
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成本  贷:资产              合并对价
        银行存款   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差额
差额指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
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初始投资成本
=买价+相关税费
例:
A公司购入B公司2%的股份,买价222000元,其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6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16000    应收股利     6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初始投资成本=价值合同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4、股利的核算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指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1、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只调合并报表,不调账)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成本法核算方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2)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例:
2003年2月1日,甲公司出资1 000万,取得了乙公司1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2亿,按照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500 000元,甲公司可以得到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企业本年发放的股利,属于上年的收益分配。甲公司2月份投资,4月份分得的股利,性质上不属于投资日以后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因此冲减投资成本。

2004年4月份,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甲公司可得到60 000元。假如2003年乙公司全年利润为600 000元,分配了600 000元股利。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      60 000   贷:投资收益      60 000

2004年乙公司全年利润为600 000元, 2005年4月,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700 000元。甲公司可以得到70 000元。
这时,甲公司应该首先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计算方法为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500 000+600 000+700 000)
-(600 000+600 000)]×10%-50 000   =10 000
借:应收股利     70 000  贷:投资收益     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如果2004年乙公司全年利润为800 000元,2005年4月,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700 000元。甲公司可以得到70 000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500 000+600 000+700 000)-(600 000+800 000)]×10%-50 000   =-10 000 借:应收股利     7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贷:投资收益         80 000
(二)权益法
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股权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产生利润而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确认为投资损失,同时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1、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依法核算。
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联营企业
2、权益法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
某企业出资350 000元购买甲公司的25%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购买时甲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0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 000   贷:银行存款     350 000
例:
承上例出资额为200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 000
2)投资损益的计量
①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3年1月,丙公司出资350 000元购买甲公司的25%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购买时甲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0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 000  贷:银行存款       350 000

2003年,甲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50 000元,丙公司应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500  贷:投资收益         12 500
2004年4月,甲公司宣告发放股利50 000元,丙公司应做: 借:应收股利     12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 5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2 500   贷:应收股利     12 500
收到股票股利时,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

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该款项的清偿没有明确的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难以收回的,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该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不作调整。

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
2003年1月,丙公司出资2 000 000元购买甲公司的2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购买时甲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 000元。   假设投资后第1年,被投资单位发生经营亏损12 0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承担的损失份额为1 200 0000×20%=2 400 000元

由于超过了出投资额400 000元,丙公司只能确认投资损失2 000 000,400 000在备查帐中登记。 借:投资收益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000 000

③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假如投资后第2年,被投资单位发生经营收益2 500 000,丙公司理论上应得到的收益增加份额为
2 500 000×20%=5 000 000元

由于上期存在400 000元未能入账的亏损,所以本期收益应该先冲减400 000,差额100 000元才能记入本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④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不应仅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基于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在附注中应当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比如,某投资企业于2007 年1 月1 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 万元,账面价值为600 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 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7 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500万元,其中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

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60 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12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150(500*30%)万元。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440(500-60)万元,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应为
440*30% = 132万元。

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3)其他权益的计量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额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  

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持股比例变动但仍需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资产减值的处理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披露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总结
1.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
=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投资比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
=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直接费用
3、后续计量:权益法适用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其他情况适用成本法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直接以转换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不追溯调整
5、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6、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与被处置投资有关的项目全部清理结平。
7、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现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和方法列示如下:

1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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