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选项B,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5月前

0 0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