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社区首页
138****7739
选项B,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5月前
0
0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
5月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