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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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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9%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思考】以购进已税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货物(9%、13%)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10%)

  (1)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2)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提示】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1%。

  【例如】食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加工生产果汁

  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10%

  【总结】正确使用9%或10%,要区分农产品来源和用途: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1)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2)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的:税率9%

9%

2019年4月1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9%+1%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增值税180元。

  要求:计算食品厂12月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正确答案』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提示】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税率(20%)

  合并后: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10%

  【例题·计算题】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10%补贴)总额220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310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9万元。

  要求:

  (1)计算烟草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了解)

  (1)适用试点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3)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4)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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